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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贮存蓄电池、酸洗废液漏排、私排废水这些破坏环境的行为都被查了

更新时间: 2024-01-28 来源:新闻动态

  今天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温州环境执法情况如何?日前,温州市环保局在2016年温州市环境状况公报会上发布了2016至2017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的环境执法工作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据了解,2016年全市共立案处罚2344件。其中,按日计罚2件,查封扣押158件,限产停产32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91件,行政拘留45人,刑事拘留207人,取缔非法环境污染窝点2865个。

  2016年6月25日下午,瓯海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梧田街道龙霞路禽蛋市场南侧货运堆场内有大量废铅酸蓄电池堆放。经查,该废旧蓄电池堆放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非法收集、贮存废旧蓄电池等涉嫌环境犯罪行为。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现场带走相关负责人一名。调查发现,该批废旧电池随意堆放且大部分电池壳体均已损毁,未建成防渗漏设施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极大环境隐患。瓯海区环保局立即依法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转运,经30余小时的连续工作,将该批废旧电池转运到有资质单位合法规范场地堆放。

  据了解,现场共查扣废旧蓄电池80.46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当事人投案自首。2017年3月,该案终审判决当事人姚宗享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1万元。

  2016年7月23日,平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鳌江镇墨城河一个排污口正在排放棕黄色污水,于是决定立即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墨城工业区所有涉水企业展开“挨家挨户”体检式检查,综合现场30多份监测数据分析,断定该排污口为非正规排放口且较为掩蔽,决定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对排污口进行深入挖掘调查。经过两天一夜的排查,终于在工业区一家名为合力机械公司的门口雨水管底部发现一条斜插的排污管正在排放废水,经现场PH试纸测试呈强酸性,斜插管的方向指向对面的浙江沪新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公司)。

  为彻底查清污染源头,执法人员再次利用挖掘机并增加道路钻孔机沿着斜插管的方向对道路进行开挖,最后在沪新公司侧门边发现了这条斜插管的末端,现场仍在排放酸性废水。为保护现场,相关执法人员24小时对现场进行蹲守看护并继续开展调查,后在沪新公司厂房内部雨水窨井盖下面发现了污水来源。7月26日,平阳县环保局责令沪新公司对厂内6个酸洗进行起吊排查,发现酸洗槽下方的防腐设备由于地面沉降已经受到严重破坏,酸洗槽的废液通过槽底的裂缝渗漏参合地下水顺着地势排入雨水管。

  监测结果为,该公司渗排废水中重金属铜、镍、总铬等指标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平阳县公安局处理后,对法人代表、车间主管、主管经理三人进行刑拘。2016年11月16日,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20天到5个月的刑期。

  2017年2月24日,乐清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乐清市象阳派出所反映,联合公安人员对乐清市柳市镇东岙村乐清市特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电泳表面处理等工艺,生产时有废水产生,废水经车间地面直接外排。经乐清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车间内2号液体槽液体中,总铬超标1566.6倍;六价铬超标4180倍;车间内地面外排废水中,总锌超标197倍,总铬超标1146.6倍,六价铬超标3060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2017年2月25日,乐清市环保局已将该案件及涉案当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3名涉案当事人已被抓获。

  2017年2月27日,瑞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安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离合器助力泵清洗车间正在从事除油、除锈加工。该车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没有建成配套的污水防治设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除油、除锈清洗废水,该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地面,经墙洞汇流至车间西北PVC管外排口,排向车间外雨水窨井后部分渗入地下,部分经雨水管道排向厂区雨水总外排口。经瑞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总铬、锌污染因子均超标,其中锌污染因子超标十倍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2017年2月28日,瑞安市环保局已将该案件及涉案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目前,4名涉案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2017年4月7日,永嘉县桥头环境监察中队执法人员在桥头镇桥联路223号检查时发现:王笑容镀膜加工场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环评审批或验收许可,擅自投入镀膜加工生产,产生废气污染物并未建立任何污染物处理设施,直接排入外环境,属于环境污染行为。

  环保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对生产设备予以查封。4月11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业主擅自撕毁封条恢复生产。县公安局于4月22日作出了对该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查获的首起撕毁环保封条行政拘留案件。

  2017年4月10日,根据线索反映藤桥镇上戍支岙村戍浦南路一家喷塑加工厂存在私排废水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鹿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进行突击检查。据悉,该喷塑加工场设在居民住宅区后面的院子,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厂负责人陈某及五六名工人正在来加工作业,生产废水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环境。送检样品经监测,锌含量达266mg/L,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随后,鹿城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立即传唤该厂负责人陈某等四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该加工场未经审批,且没有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在明知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会产生废水的情况下,仍将未经处理的废水任由员工倒入地漏中,直排入环境,行为恶劣。目前,四名嫌疑人因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2017年4月1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路南面的中横河断面水质发黑并伴有刺鼻的味道,龙湾区环保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对附近的温州宇田树脂有限公司内部雨污管网做全面排查,并在发黑河道及厂区多个点位采样送检。

  4月13日,再次会同公安、排水公司等多部门采用多样化技术方法对该企业管网排查,疏通车用水枪确认流向及距离,并采用潜望镜对管道内部的脱节、渗漏等情况做深入了解,对嫌疑大的位置采用挖机直接开挖确认,经开挖发现泥土里面存在暗管,暗管内有污水排入地表再渗漏到东面的中横河。

  执法人员随即对企业雨水井、暗管口等点位采样。经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出具的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暗管口的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并有污染因子二甲基甲酰胺,且与企业东面围墙外的中横河河水污染因子相符。二甲基甲酰胺为《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该企业通过暗管、渗坑、裂隙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进入河道,涉嫌严重污染旁边的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龙湾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目前已刑事拘留2人、案件还在查处中。

  2017年4月26日,苍南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龙港镇周家车河滨路1号的苍南县高飞镭射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未建设配套的防治污染设施,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生产废水通过塑料管道排入厕所地漏,再通过化粪池排入环境,经检测化粪池水样中六价铬浓度为1.46 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三倍以上。

  因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工人马某两人被刑拘。

  2017年5月8日平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昆阳镇溪坑店村岭下巡查发现非法废机油加工点。经调查,该加工点未办理任何相关的证照和审批手续,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建设任何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在2014年开始从车辆维修店、采石场、鞋厂等厂家收集废机油,沉淀处理后售卖给平阳升瑞废机油物质回收有限公司,从而获得利润。

  2014年-2017年的4年时间里总共收集处置销售的废机油量达14.15吨,远超于了非法处置危险固废3吨以上的涉刑规定,平阳县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进步审理,对非法处置废机油包括产生、销售等环节的整个产业链做出详细的调查,一旦查实将对每个环节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2017年5月11日傍晚,在前期蹲点的基础上,龙湾区环境监察大队永兴中队执法人员在掌握切实证据后,立即组织并联合区治安大队、永兴派出所,对该加工场进行突击检查。该加工场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加工,生产车间地面和泥土结构的车间外渗坑均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防漏措施,废水通过地面自然流入渗坑,部分废水直接渗到地下,还有部分废水则流入塘河。

  此案是2017年以来,龙湾区环境污染涉案人员最多的一个案件。5月12日,公安机关正式对涉案12人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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