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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更新时间: 2023-12-19 来源:常见问题

  2月10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四百六十号至第一千四百六十七号8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六十号公告中,举报人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财政部调查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代理机构就错误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问题限期改正。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项目系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网络基本的建设项目(非集中采购部分)(二次),项目编号:GXTC-A1-21630532。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可知,2021年6月23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700万元。同年7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博奥网络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218万元。同日,发布更正公告,称因工作人员误操作,将其他项目的结果公告发成本项目的结果公告,将当日发布的“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网络基本的建设项目(非集中采购部分)(二次)中标结果公告”作废。7月19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681.628万元。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部分权重(A)22分,技术部分权重(B)48分,报价部分权重(C)30分。评审标准如下: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六十三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无效。

  第一千四百六十四号公告中,投诉事项1、2、3为:华恩时代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确认采购活动违法。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对谈判过程录音录像、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问题限期改正。

  该项目系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康复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PYB21/02。2021年4月28日,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173.2万元。5月11日,发布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金额95.8万元。

  项目开标及评审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是很重要的采购资料,对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及开展项目监督检查极为关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做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强调,“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明确,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此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任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代理机构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来得到的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千四百六十五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问题限期改正。

  该项目系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实验大楼系统集成项目(第二、三包),项目编号:XM2021-TZ5099-1-2-3。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共分三个标包。其中,合同包一为综合实验大楼普通区实验台柜及水电配套系统项目,预算金额360万元,主要采购内容有实验室家具的配置、室内照明的安装、少量室内电路的增补、室内洗手台的配置等。合同包二为综合实验大楼特殊区通风系统项目,预算金额1420万元。本项目实验室通风系统采用实验室VAV变风量通风控制技术,要求系统具有高品质的控制性能和可靠的安全性。合同包三为综合实验大楼特殊区实验台柜及水电配套系统项目,预算金额1120万元,主要采购内容包含综合实验大楼特殊区一至七层(其中二层只包含照明、空调及通风橱柜)实验台柜及水电配套系统。

  7月8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就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招标货物(项目)一览表第7页的样品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10页第8项样品要求部分,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120页“3、其他技术方面的要求”部分增加了补充说明。7月22日,发布招标结果公告。该项目未公布招标文件。

  第一千四百六十六号公告中,投诉人投诉事项1-8为:招标文件部分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1、2、3、4、6、8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7成立。鉴于招标文件已删除相关不合理的技术指标要求,责令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该项目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央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IT-ZG(Z)-2021050003。2021年5月7日,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4354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600万元。5月27日-6月17日,发布四次更正公告,分别更正了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技术参数。7月1日,发布暂停公告,称因投诉原因,现暂停采购活动,后续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千四百六十七号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分不合理。2.戴思乐公司、溢美康体公司涉嫌围标、串标。财政部调查认定,因投诉事项1涉及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不再对投诉事项1进行审核检查。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该项目系2021年泳池水处理循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CLZ0121ZJ00ZC71。2021年7月13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40.4万元,拟采购比赛训练池设备和热身池设备,比赛训练池设备包括泳池循环过滤系统、盐氯消毒系统、恒温系统、电气系统及管道、阀门配件等,热身池设备包括泳池循环过滤系统、电气系统及管道、阀门配件等。8月3日,发布澄清、答疑公告,其中明确,本项目于2021年7月28日发布变更公告中提供的设计图纸仅供各投标人查询本项目的泳池大小、面积、水容量信息以及水循环处理系统的设计布局、接驳点位等信息,不作他用,关于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对应变更的规格信息为准。同时,变更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8月20日,发布中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网络基本的建设项目(非集中采购部分)(二次)

  举报人反映:1.采购人拒收其质疑函。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未答复质疑且未开标的情况下发布中标公告。3、4.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代理机构就错误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的问题限期改正。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通州院区语音交换机系统采购安装项目(二次)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8291室(集群注册)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中标金额过高,评标不公平,且招标文件由阿尔卡特品牌厂家编写,影响招标公平。2.招标文件电子版单独收费且不开具发票违法。3.采购需求不合理,有关技术要求只有阿尔卡特品牌产品能满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项目名称:武汉海关技术中心2021年仪器设施购置专项HVI测试仪采购项目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投诉事项3为:售后服务、修复故障和培训方案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房硬件设备维保和值班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14号(原B2)办公楼1107室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明确答复质疑事项。投诉事项2、3为:东华合创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成立,中标无效。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华恩时代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投诉事项3成立,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装备中心就未对谈判过程录音录像、未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的售后服务要求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3.招标文件多条评分标准为特定品牌独有参数,具有指向性。4.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涉嫌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5.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未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8为:招标文件部分指标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6、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7成立。

  鉴于招标文件已删除相关不合理的技术指标要求,责令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分不合理。2.戴思乐公司、溢美康体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因投诉事项1涉及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不再对投诉事项1进行审核检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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